管理师职业是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3月发布的一种国家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

6月17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这是自2014年国家建立和施行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以来,最新推出的一批的国家职业,其中包括新设立的国家职业和重新恢复的已有国家职业。值得高兴的是,信用管理师职业赫然列于文件中,组别分类为“社会需要职业”。

信用管理师职业是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3月发布的一种国家职业,所定义的劳动者群体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2006年,信用管理师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其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

2006年初,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实施《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标准》对信用管理师职业做出了详尽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等级划分、职业能力特征描述、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2006年11月,《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公开印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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