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改变了物业企业的信用管理模式。过去,每年都根据满分重新计算信用评估分数;今后,不纠正违法行为的物业公司将实行年度连续记分制,直至纠正违法行为或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标准》,修订了原管理办法。旨在扩大信用监管对企业的约束力,不断推进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
根据沈阳市房产局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此次修订可以解决原办法存在的一些程序性漏洞和不足,解决市区两级房产部门执行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随意演练”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后,信用处罚有所加强。按照原规定,如果物业企业评分有任何违规行为,扣除的信用评分将在第二年信用评估开始后自动取消,并按满分重新计算。从现实管理的角度来看,一些物业公司不符合政府部门的整改要求,信贷手段对其没有约束力。在新修订的《信用办法》中,为了督促物业企业注意信用,明确规定对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实行年度连续记分制,直至整改或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其次,新修订的《信用办法》明确了市房地产部门主要负责建立信用体系,对企业优秀信息进行加分,而区房地产部门主要负责对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分、撤销审计、保存档案等。从而进一步巩固物业管理的“本地化”责任。
建立红黑名单,与市级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具体来说,连续两年获得A级信用评级和上一年获得D级信用评级的房地产公司分别上报市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市信贷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对项目负责人原有的提示信息和警告信息的监督方式进行修改,改为实施更加直观的评分系统管理。对有一定分数的项目负责人,将通过约谈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其职务等方式进行处罚,并督促物业企业重视项目负责人的自我管理和培训,提高行业员工素质。